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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运人应如实、准确填写所托运物品的名称、用途、重量、数量、价值等必要信息;托运人应对所托物品按照国际运输包装标准妥善包装,使其适合运输。
2、托运人不得托运或在所托运物品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因违背此约定造成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托运人须双倍赔偿。
3、对已接受委托,后发现属于承运人不能安全、合法运送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品、违禁品),承运人保留拒绝运送的权利,并由托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4、委托承运人物品重量计量单位:21KG以下以500克为计费单位,不足500克按500克计费;21KG以上按照1千克为计费单位,不足1千克按照1千克计算。若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按体积重量计算,体积重量计算公式:长*宽*高/5000 。
5、运费价格一般按照承运人的公布价。依该价格计算得出的费用不包含二次及以上接货费用、税金、政府规费以及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而增加的其他费用。
6、收货人在收到派送通知后最迟应在三日内签收物品;收货人在此期限内未签收物品,在目的国产生的仓储费用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到件后三周内无人签收物品,承运方有权对物品进行处置,处置办法包括但不止于弃件、销毁或退件。
7、国外收件人不得无故拒付因自身原因产生的附加费用(如更改地址费、仓储费等);如收件人拒绝支付费用的,由托运人承担支付与托运物品有关费用的连带责任。收件人无故不支付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承运物品行使处置权、留置权及其他补救性权利,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托运人或收件人承担。
8、承运人从物品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运输责任,在此期间若发生物品损坏、短缺、灭失、污染,承运人负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9、承运人建议托运人办理物品保价运输,声明保价并支付相应保价费。托运人声明保价并支付保价费,发生物品丢失或损坏后,承运人按如下规则赔偿:物品全部灭失,按物品保额全额度赔偿;物品部分损坏或丢失,按保额及损失比例赔偿,最高不超过购保额度。
10、未办理保价而发生物品丢失或损坏,承运人依照实际损失比例最高按USD100折算人民币进行赔付,赔偿计算公式:损失重量/计费重量*USD100*汇率=赔偿金额。
11、以下物品不予托运:有价证券、国家禁运的刊物、首饰、护照、私人证件、单证、合同、现金、纯电池、私人信函、毒品、文物、珠宝、玉器、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液体物品、有腐蚀性或放射性、易燃易爆品、有碍人畜健康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物药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有关法律禁止及难以客观确定价值的物品。
12、国际运输时效一般按照承运人的公布时效。时效不影响其他费用的结算和不可抗力免责权。
13、当托运物品满足以下条件时,将会产生附加费:
A、超长费:物品长度超过1.2M会产生400元超长费;
B、超重费:单件物品重量超68KG会产生418元超重费,该物品还需另外增加脚托,脚托高度最低9CM,所增加高度与重量自动计算在计费重量中;
C、超周长:物品周长计算【( 宽+高)*2+长>319CM】属于超周长,需加收418元困难作业费;
D、目的国偏远附加费:当到件地点属于欠发达地区,国际快递网点无法送达时,会安排当地邮政系统转派送,同时将产生偏远附加费,按照4.2元*计费重量 计算收费,最低收费标准为250元/票;
E、更改地址费:当物品己处于国际运输中,收件人通知变更地址时,快递更改地址附加费:DHL-- RMB100/票,UPS-- RMB 94/件,每票最高收费RMB 280 。
14、服务时效
托运物品运输时效指在正常情况下计算得出的预计到件时间,并不包括因爆仓及海关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时效延误,筝风国际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误责任。
物品在进入目的国海关清关时,可能会遇到海关查验或需要收件人另外提供资料协助清关,托运人必须在收到筝风国际清关协助需求后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传递给收件人,并要求收件人全力协助清关,由于筝风国际与收件人并不具备协议关系(当托运人非收件人本人时),筝风国际没有直接同收件人对话的权力,在一定条件下筝风国际会尝试通知到收件人,但因收件人原因延误清关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托运人承担。
15、承运人对如下损失不承担责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疫情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物品损坏、短缺、灭失、污染、变质或迟延交付;
B.因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质量瑕疵或缺陷、合理损耗等造成的损失;
C.托运人自行包装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D.托运人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缺少或损坏;
E.承运人包装的非新品运输,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缺少或损坏;
F.由于托运人故意或过失导致损失;
G.承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物品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16、凡因本订单或与本订单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承运人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单于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签章之时起生效。
18、本条款最终解释权归筝风国际所有。